4月1日起,
醫療器械招投標,再生變!
近日,浙江省人·民·政·府網發布了《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據了解,該《辦法》是全國首部公平競爭審查領域的政·府規章,共6章29條,重點對公平競爭審查范圍、內容、程序進行了規定,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。
特別是在招投標和政·府采購領域,《辦法》在國家規定的四大類23項禁止性標準基礎上,增設了六大重點項目,將開展重點審查。
↓招標投標、政·府采購領域重點審查項目↓
業內皆知,在醫藥購銷領域中,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的行為始終屢禁不絕。其中,又以定制招標、“政企合作”協議、特許經營等方式尤為突出,給眾多中小械企帶來了沉重壓力。
如今,從政策制定層面開始嚴管,把政·府權力關進制度的“籠子”,徹底改變以前政府部門既當“裁判員”又當“運動員”的情況。
隨著《辦法》的落地,4月1日后,所有公立醫院以及地方政府單位,在制定采購文件以及政策時,必須要重點審查是否含有以上內容,從源頭上遏制違反公平競爭的苗頭。